• 索 引 号: FJ00123-0809-2017-00067
  • 文号: 闽卫办妇幼函〔2017〕34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7-03-16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7-03-17 17:32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省立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省立金山医院,福建医大附属协和医院、第一医院、第二医院,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9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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