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701-2016-00292
  • 文号: 闽卫办疾控函〔2016〕109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6-11-15
  • 标题: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6-11-22 09:34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司法局,各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所,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公安局、司法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衔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6〕93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福建省公安厅办公室
福建省司法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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