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503-2018-00182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8-08-30
- 标题: 2017年度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绩效评价说明
- 内容概述: 2017年度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决算、“三公”经费决算及绩效评价说明
- 有效性:有效
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闽财决〔2018〕51号)的要求,现将省级卫生计生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5〕19号),卫生计生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与协调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拟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拟订和指导落实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政策措施和饮用水卫生监督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修)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 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
(五)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组织实施全省医疗机构准入和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指导平安医院建设。
(六)负责牵头协调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负责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负责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等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药物制度,拟订本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制定并组织实施药物采购和使用等具体管理办法;依法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健全中医药服务和管理体系,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六位一体”全面发展。
(九)负责组织推进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规定负责公立医院国有资产监管;组织指导所监管的省属公立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
(十)负责完善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
(十一)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并推动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二)拟订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推动各地建立流动人口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三)拟订并指导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并指导实施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四)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五)监督检查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全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六)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统计、信息分析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侨的交流与合作;统筹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口支援工作。
(十七)承担省保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省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省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级以上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八)承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省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包括22个机关行政处室及27个下属单位(含福建医大和中医药大学下属医院),其中:列入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年末在职人数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本级) |
财政核拨 |
192 |
171 |
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161 |
142 |
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财政核拨 |
425 |
388 |
福建省医学会 |
财政核拨 |
5 |
4 |
福建省卫生计生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
财政核拨 |
15 |
9 |
福建省血液中心 |
财政核拨 |
133 |
122 |
福建省立医院(含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 |
财政核补 |
3398 |
2442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补 |
1246 |
1119 |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
财政核拨 |
100 |
100 |
福建省肿瘤医院 |
财政核补 |
1498 |
1417 |
福建省级机关医院 |
财政核补 |
395 |
346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
财政核补 |
2613 |
2318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
财政核补 |
2662 |
2384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财政核补 |
1825 |
1633 |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
财政核补 |
286 |
207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1476 |
1322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777 |
710 |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 |
财政核拨 |
76 |
67 |
福建省老年医院 |
财政核补 |
379 |
342 |
福建省卫生信息中心 |
财政核拨 |
12 |
9 |
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
财政核拨 |
70 |
63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360 |
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 |
财政核补 |
400 |
201 |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研究宣传教育中心 |
财政核拨 |
22 |
21 |
福建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
财政核拨 |
10 |
9 |
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 |
财政核拨 |
30 |
23 |
福建省立金山医院 |
财政核补 |
600 |
519 |
福建省保健服务中心 |
财政核拨 |
10 |
0 |
福建省儿童医院(筹) |
财政核补 |
200 |
0 |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卫生计生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为指引,坚持问题、需求导向,抓改革、促发展、补短板、提水平,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做出新的贡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医疗卫生补短板取得新进展。积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引导树立“大卫生,大健康”新理念。加快实施结构优化、学科完善、龙头提升、基层基础、中医固本、公共卫生促进、人才队伍建设、智慧健康八个工程。开展“对标国家队、管理上台阶”等活动,积极推进医疗“创双高”。加快医疗卫生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支持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急需紧缺学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办医,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的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化。加大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
(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以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为抓手,统筹推进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绩效考核、薪酬分配、医院精细化管理等制度建设,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强化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
(三)基层综合医改向纵深推进。推进县级办医领导体制改革,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推进医联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四)居民健康保障进一步强化。加强疫情监测,有效防控人感染H7N9流感、登革热等疫情。巩固扩大爱国卫生工作成果。健全完善全省危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妇幼公共卫生项目和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有效落实。进一步加强监督行政执法力量,开展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依法打击非法行医。提升全省卫生应急救援水平,圆满完成各类重大会议保障。
(五)计生服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构建鼓励按政策生育的制度环境,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持续推进幸福家庭创建活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出台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意见。扩大计划生育政策受益面,将符合条件、遵守计生政策的国有企业辞职、退职等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范围。加强出生人口信息管理,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打击“两非”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
(六)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新成效。深化中医药改革,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药继承创新和人才培养。支持3所中医院与全国顶尖中医院合作共建,培养建设福建省名优中医院。支持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与江西省合作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开展中医药健康文化推进行动,提高公民中医药素养。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47330.72万元,本年收入1669314.49万元,本年支出1574896.14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2224.35万元,结余分配58198.8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5774.6万元。
(一)2017年收入1669314.4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50301.76万元,增长9.89%,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46776.58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2.事业收入1483750.51万元。
3.无经营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15384.89万元。
5.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23402.51万元。
(二)2017年支出1574896.14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7731.04万元,增长7.34%,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469908.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4146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73771.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509.9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83.27万元;债务利息支出75.84万元。
2.项目支出104987.46万元。
3.无上缴上级支出。
4.无经营支出。
5.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11997.7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8176.38万元,增长19.37%,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16.52万元。
1.2010199其他人大事务支出2017年无此项,2016年该科目支出数4.06万元。主要原因是该科目结余资金2017年初被财政清收。
2.2010499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1611.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178.45万元,下降42.24%。主要原因是部分省属医院基本建设项目按工程进度支出。
3.2011008引进人才费用5.12万元,2016年该科目未支出,主要原因是2017年省疾控中心增加人才高地项目支出。
(二)2050305高等职业教育960万元,2016年无此项。主要原因是新增医学专业定向委培生生均拨款项目960万元。
(三)206科学技术支出1038.02万元。
1.2060201机构运行1014.1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17.87万元,增长27.36%。主要原因是养老保险改革,省医科院和计生科研所增加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2060203自然科学基金20.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2.46万元,下降85.80%。主要原因是该类科研课题项目支出减少。
3.2060206专项基础科研3.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3万元,增长40.23%。主要原因是该类科研课题项目支出增加。
4.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103.3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36.66万元,下降56.94%。主要原因是该类科研课题项目支出减少。
5.2060403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04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2060601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和2060901科技重大专项2017年无支出,2016年决算数分别为8万元、130万元、0.29万元和33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述四项科目资金2016年已全部支出,且2017年无上述四项科目收入。
6.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154.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410.45万元,下降72.6%。主要原因是该类科研课题项目支出减少。
7.2060599其他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60.8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0.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未发生该类科研课题项目支出。
8.2060899其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出8.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36万元,下降58.36%。主要原因是该类科研课题项目支出减少。
9.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400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4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新增中药饮片标准化建设项目400万元。
(四)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20.97万元。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01.41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282.93万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0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0万元,计3784.3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240.33万元,下降24.68%。主要原因是2016年7月起退休费转由社保发放。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979.70万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6.93万元,计2036.6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3448.65万元,下降62.87%。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养老保险清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
(五)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9267.69万元。
1.210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6248.53万元(其中2100101行政运行3031.24万元、2100199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3217.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475.17万元,下降19.10%,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压减一般性支出。
2.20102公立医院37774.13万元(其中2100201综合医院23945.75万元、2100202中医(民族)医院 1427.8万元、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1538.43万元、2100206妇产医院363.77万元、2100207儿童医院1618.10万元、2100208其他专科医院2364.65万元,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6515.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7840.3万元,增长19.10%,主要原因是2017年新增实施医疗“创双高”项目。
3.21004公共卫生39519.21万元。
(1)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8007.9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507.01万元,增长45.57%,主要原因是新增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验室建设。
(2)2100402卫生监督机构1495.4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47.76万元,增长19.86%,主要原因是按照工作任务,加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基层培训和督查指导,增加电子取证、执法听证等业务支出。
(3)2100403妇幼保健机构874.9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56.65万元,增长6.92%,主要原因是妇幼保健机构业务量增长,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4)2100406采供血机构7258.4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68.65万元,增长11.84%。主要原因是采供血业务量增长,相应增加血液分离存储设备购置等支出。
(5)210040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29.13万元,2016年无此项。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省职业病与化学预防控制中心养老保险经费科目,从2016年的2100204职业病防治医院调整到2017年的2100407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6)2100409重大公共卫生专项17670.6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022.32万元,增长104.32%,主要原因:一是是由于免疫程序调整,根据国家要求停止使用三价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重新采购灭活脊灰疫苗和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以及注射器;二是常规免疫接种人数增加,相应增加疫苗等采购支出。
4.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447.9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69.25万元,下降27.42%。主要原因是安排省本级单位的中医药专项经费较上年减少。
5.21007计划生育事务1904.4万元(其中2100716计划生育机构564.74万元、2100799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1339.6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83.26万元,下降4.20%。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任务减少计划生育事务支出。
6.2101016 食品安全事务187.05万元,2016年该科目未支出。主要原因是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治理餐桌污染项目支出。
7.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073.77万元(其中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269.40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4804.37万元)由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变动,医保缴费从2016年的21005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调整到2017年的21011科目。2017年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1979.42万元,下降28.06%。主要原因是财政减少安排医疗保险补助。
8.2109901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112.6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减少2125.77万元,下降20.76%。主要原因是按进度拨付使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
(六)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10.8万元,2016年该科目未支出,主要原因是康复医院增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支出。
(七)2159905中药材扶持资金支出200万元,2016年该科目未支出,主要原因是增加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八)22102住房改革支出2320.9万元(其中2210201住房公积金1905.31万元、2210202提租补贴415.5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14.47万元,增长44.48%。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安排住房公积金补助资金增加。
(九)2299901其他支出34.9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26.04万元,增长293.24%。主要原因新增开展世行贷款医改促进项目,相应增加世行贷款管理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791.1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5974.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2816.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817.68万元,同比增长29.1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87.2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临时出国(境)访问、参会、培训、进修学习等。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合计31个,其中本部门组织出国团组24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7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39人次。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下降36.71%,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境)较上年减少6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15.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47.17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8辆(卫生应急专用车辆和医疗保障车)。公务用车运行费267.9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00辆(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资金的)。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长33%,是由于新增购置医疗保障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长22.93%,主要原因是卫生应急队伍演练任务增加,相应增加卫生应急专用车辆运行维护费。
(三)公务接待费15.3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有关部委来闽调研、外省卫生计生部门交流学习、国外代表团来闽考察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98批次、接待总人数1013人。与2016年相比,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1.05%,主要是公务接待比上年增加6批次100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74.2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1.69%,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规定,压减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218.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716.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359.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0142.4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5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4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88辆、其他用车23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4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946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项支出和整体支出绩效评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8〕1号)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对计划生育服务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20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部门业务费和其他专项资金进行了绩效自评。围绕项目投入、产出和效益情况,设置可量化的绩效评价细化指标。认真对照2017年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已于2017年7月30日在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网站公开,网址:/xxgk/czzj/czyjs/201708/t20170819_2379512.htm),采取查阅资料、问卷调查、现场检查和综合数据分析等方法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中,16个项目评价等级为优秀,4个项目评价等级为良好。各项目绩效分析、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年度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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