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0504-2016-00229
- 文号: 闽卫办财函〔2016〕87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成日期: 2016-09-1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的通知
- 有效性:有效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时间: 2016-09-13 16:08
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强化货币资金业务控制,防止因规范缺失等带来的风险和损失,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货币资金安全专项审计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单位负责人是货币资金控制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货币资金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以及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负责。财务部门是货币资金控制的执行主体,必须把握货币资金风险点,找准关键控制点,选择最有效的控制措施。监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做好货币资金业务控制的安全评价。信息部门要规范管理流程,保障信息系统安全有效运行。
二、健全货币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明确货币资金业务管理要求及办理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落实货币资金业务办理和稽核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确保款项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等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各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班子成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稽核及票据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收费岗位工作。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票据管理的登记工作。
三、严格执行货币资金业务授权批准制度。各单位要明确被授权人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明确各类货币资金业务的审批流程,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办理附件要求,明确经办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审批人按照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权限,超越权限审批的,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四、加强对现金业务的管理与控制。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支业务。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或公务卡结算。实行现金库存限额管理,超过限额的现金,必须当日送存银行并及时入账,不得坐支现金。出纳人员每日要登记现金日记账、核对库存现金、编制货币资金日报表,做到日清月结。门诊和住院收费人员根据收费系统打印出的收费日报表,上交当日的收费金额,核对库存现金余额。收费人员除规定必要的备用金外,不得存放大量过夜现金。节假日特别要加强对库存现金收入的监管,确保现金安全。
五、加强电子支付交易审核制。第三方支付或银联支付,应保证交易数据安全准确,做到交易明细核对准确、交易汇总核对准确、数据进账核对准确。
六、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医疗机构财务专用章必须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要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因特殊原因需他人暂时保管财务专用章或个人印章的,必须登记。印鉴保管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七、加强货币资金相关业务的核查控制。要重点控制出纳、门诊及住院的收费和结算、票据管理、款项收退、就诊卡管理、退费管理,并核对计算机记录。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核对一次银行存款日记账、银行存款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好核对记录,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八、认真检查整改。本次货币资金业务专项审计检查由各单位监审部门牵头,财务部门、信息部门配合(未设立监审部门的单位由财务部门牵头),审计检查重点包括内部控制安全评价、岗位控制、业务流程控制、信息系统控制、现金安全性控制等方面内容,并于10月31日前将本单位审计检查、整改情况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联系人:郑舟舟,联系电话:87553829。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