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123-2040-2010-00215
  • 文号: 闽卫妇幼函〔2010〕655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卫生厅信息公开办公室
  • 生成日期: 2010-07-12
  • 标题: 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停止执行《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停止执行《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 废止
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停止执行《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卫生厅、福建省教育厅 时间: 2010-07-12 08:00
各设区市卫生局、教育局,省妇幼保健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  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请全省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停止执行《福建省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中涉及乙肝项目检测条款。省卫生厅、教育厅将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修定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对《细则》进行调整。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七月一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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