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办财发明电〔2014〕202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情况。
1. 价格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2. 开展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二)医疗机构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工作情况。
1. 设立价格管理部门,配备专职价格管理人员情况;
2. 建立费用审查、公示等价格管理制度情况;
3. 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审查,以及开展价格自查情况。
(三)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情况。
(四)医疗机构一次性医用耗材加价和收费情况。
二、检查组织形式
采用分级检查的形式。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检查省属医院;各设区市负责对本辖区内县及县以上公立医院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查阅资料。查看各医疗机构是否制定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内部监控措施等文件;查看价格投诉接待、处理结果、整改、复检等书面纪录;查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自查和整改记录等。
(二)现场核查。抽查门诊科室和病区在显著位置和病区价格公示情况;询问病人医院是否按规定提供费用清单;随机抽取费用清单、病历进行检查;核对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
(三)座谈访谈。听取医疗机构有关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情况汇报,了解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四、检查时间
各设区市卫生局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所辖区域内医疗机构的检查工作。省卫生计生委将于9月下旬组织人员对省属医疗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具体时间和检查人员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检查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评分,得分情况以适当形式通报辖区内医疗机构。
(二)各设区市卫生局于10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包括专项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以及评分情况书面报送省卫生计生委财务处。
(三)各医疗机构提前开展自查工作,积极配合检查,加强科室间的协调配合,主动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1. 2014年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检查评估表
2. 门诊、住院收费抽查项目数明细表
3. 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表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省政府及省直单位
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健委
各设区市卫健委
直属单位
其他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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